发布于:2026-03-27
摘要:
2026年2月,河北省临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管理制度(试行)》,明确将装配式木结构列为支持类型,对参加试点的农户予以每户1万元省级补助。制度对申报流程、施工监管、材料抽查及竣工验收作出详细规定,为木结构在乡村住宅领域的规模化推广提供了政策范本。
2026年2月,河北省临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《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管理制度(试行)》,旨在深入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,确保农户、施工企业和乡镇管理人员在各环节规范有序。该制度明确将装配式木结构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、装配式钢结构并列,列为支持推广的农房建设类型。
制度指出,装配式农房建设坚持“农户自主、企业自愿、政府支持”原则,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,通过微信平台、政策明白卡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装配式农房的优势,引导农户自愿选择建设装配式农房。参加试点的农房应符合宅基地政策和《装配式农村住房技术标准》有关要求,层数为1-2层,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0平方米。
在资金支持方面,省级补助标准明确:参加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的农户予以每户1万元补助。农户向建设企业或施工队伍支付首笔工程款,且装配式农房完成地基基础、主体开始施工后,即可申请发放补助资金。
在施工过程监管方面,制度规定乡镇、村要定期进行施工过程技术指导巡查,确保施工安全;加强对施工企业监管,查看现场技术人员的从业证件、技术培训等情况;材料进场后,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查,检查产品合格证、型检报告等资料文件,通过目测观察、钢尺测量、称重方式对样品的表面、外观尺寸、燃烧性能、表观密度等方面进行抽查。
竣工验收环节,农户需提交生产厂家营业执照、材料合格证、检测报告、施工单位营业执照(或装配式施工人员证书和工匠证)、设计施工图纸、现场施工照片等资料。乡镇组织初验合格后,由县住建局五日内组织复验,确保工程质量达标。乡镇还需建立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台账,完善农户分户档案并报住建局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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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临漳县人民政府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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